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实施)、国务院印发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号)、《山东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0年1月1日实施)等相关法规政策规定:“用途拟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人应当按照规定组织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
本次调查地块为寿光市金顿云第地块,受山东金顿置业有限公司委托,本单位接到任务后,开展了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的现场踏勘与人员访谈、钻探采样、样品检测、数据分析,报告编制等工作。
现将报告主要内容公示如下:
一、 基本信息
寿光市金顿云第地块位于寿光市圣城街道正阳路以东,金顿云著小区以北,正阳花园小区以西,农圣街以南。地块中心坐标为118.763258°E,36.850796°N,占地面积26484.4m2(约39.73亩)。该地块2009年以前为农田及墓地;2009年至2022年4月为潍坊市经纬置业有限公司寿光分公司用地,属于建设用地,闲置未利用;2022年4月,归属于山东金顿置业有限公司,属于建设用地,目前为闲置空地,未做其他用途。根据《寿光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该地块规划为居住用地(R),属《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一类用地。
二、 调查状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境保护部公告2017年第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相关技术导则和指南要求,本次调查地块内共布设18个土壤点位,送检37个土壤样品(含5个现场平行样),土壤样品检测指标:pH、《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表1中45项指标,石油烃(C6-C9)和石油烃(C10-C40);布设地块内3个地下水监测点位,地下水对照点位1个,送检6个地下水样品(含2个现场平行样),地下水样品检测指标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常规指标35项指标(微生物及放射性指标除外)和石油类。
三、 检测结果
调查地块内土壤样品的pH变化范围为7.60~9.20,土壤样品检出指标有砷、镉、铜、铅、汞、镍及石油烃(C10-C40),其他指标均未检出。所有送检样品检测指标均未超《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第一类用地筛选值。
调查地块内地下水样品的pH变化范围为7.2~7.6,地下水样品其他检出指标 22 种,分别为嗅和味、浑浊度、溶解性总固体、氨氮、硫酸盐、硝酸盐、亚硝酸盐、耗氧量、氯化物、总硬度、氟化物、色度、铜、锰、锌、铅、铁、钠、镉、铝和石油类,其他指标均未检出。参照《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以地下水Ⅲ类为标准进行评价,送检地下水样品的检测因子除浊度、硝酸盐及总硬度不符合地下水Ⅲ类外,其他检出指标均未超标。地下水浊度及总硬度超标与该区域水文地质条件有关;关于地下水硝态氮方面,对照点硝态氮属于地下水Ⅴ类,与地块内硝态氮浓度属于同一水平,无明显差异。并通过查阅刘兴全等人在2010年发表于《农业环境科学学报》中的《山东省种植区地下水硝酸盐污染空间变异及分布规律研究》文献,该区域地下水硝态氮超标与当地种植条件有关。地下水超标指标主要与当地区域水文地质环境及该区域常年种植制度有关,由于超标指标为常规指标,非毒理学指标,本地块未来规划为居住用地,不饮用地下水,故对后期居住人体不存在健康风险。
四、 结论与建议
(一)结论
截止到本次调查结束,基于地块土壤及地下水检测数据,地块内土壤及地下水满足后期居住用地条件,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初步采样)可以结束,无需进行详细调查采样和风险评估工作。
(二)建议
(1)若后期原油管线需要拆除,建议提前做好管线拆除土壤污染防治方案,并向生态环境等相关部门备案,后期拆除过程中做好管线拆除污染防治工作。
(2)本次调查结果是基于地块现有条件和现有评价标准而做出的专业判断,未来地块由于用地类型或者评价标准发生变化时,应对现有调查结论进行评估,必要时需要重新开展地块环境调查与评估。
(3)地块未来建设过程中,管理方应该对地块进行严格管理,防止外来污染物进入地块对土壤造成污染。
委托单位:山东金顿置业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工
电话: 0534-535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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