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生态环境部第 42 号令)及潍坊市《关于加强企业搬迁改造腾退土地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文件,原恒联造纸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地块搬迁、腾退土地,需要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为确保该地块安全利用,潍坊恒联特种纸有限公司委托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科华鲁”)对本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一、地块基本信息
原恒联造纸工业园污水处理厂地块(以下简称“地块”)位于潍坊寒亭区渤海路以东,禹王街以南,占地面积34770m2(约合52.15 亩)。现拟规划为第二类居住用地(R2)及道路用地。
二、调查结果
2024 年 1 月,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完成该地块调查报告并通过了潍坊市环境科学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第三方机构)组织的评审会。
本地块调查土壤检出污染物共 18 项,包括pH、砷、镉、镍、铜、铅、汞、六价铬、总铬、锌、石油烃、氨氮、二噁英、氰化物、乙苯、甲苯、二甲苯、氟化物。以一类用地为评价标准,地块土壤超标污染物为六价铬、总铬、镍 3 种。
依据《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Ⅳ类标准及《EPA-Regional Screening Levels(2021.5)-MCL 限值,该地块地下水中超标因子为嗅和味、色度、浊度、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钠、耗氧量、氟化物、氨氮、六价铬、总铬共计14种指标超标。
调查报告认为该地块属于污染地块,不能满足未来规划用地(一类用地)要求。
三、调查建议
1、本项目是基于国家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对地块开展的调查、采样监测和风险筛选,并形成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结论。建议在后续风险评估及修复工作完成前禁止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及开发任何活动
2、地块地下水存在部分指标浓度超出《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中的Ⅳ类标准,建议地块及周边地下水禁止饮用及开采利用,加强地块环境管理工作。
委托单位: 潍坊恒联特种纸有限公司
编制单位:中科华鲁土壤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霞
电话: 0534-5358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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